濮阳市“万人助万企”活动惠企政策申报指南
濮阳市“万人助万企”活动惠企政策
申 报 指 南
濮阳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
说 明
为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推动国家、省、市政策惠及更多企业,提升企业政策知晓度,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市“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组织科技、人社等部门,详细梳理涉企资金项目、荣誉称号政策,编印了《濮阳市“万人助万企”活动惠企政策申报指南》,其中资金项目类30项、荣誉称号类47项,方便企业了解政策申报条件、承办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具体申报时间、要求等内容以承办单位正式通知为准。
资 金 项 目 类
资金项目类
序号 |
名称 |
申报条件 |
承办单位 |
可享受政策 |
||||
单位名称 |
负责 科室 |
联系电话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1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改示范类项目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计算区间内,企业申报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 |
市工信局 |
规划科 |
6666282 |
—— |
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实际投资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 |
—— |
2 |
市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
企业申报项目须列入2023年省、市技术改造项目库;企业2022年缴纳增值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企业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不含税)。 |
市工信局 |
规划科 |
6666282 |
—— |
—— |
按照计算区间内市级投资1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3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 |
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8269988 |
—— |
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
4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
1.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平台网络项目。 2.截至申报日,平台运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8269988 |
—— |
根据省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
—— |
5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项目 |
全省各级财政(市、县、区)设立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包括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助保贷等)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8269988 |
—— |
对市、县(市、区)建立的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按照财政资金投资金额、资金投放周转率、支持小微企业户数等指标进行考核,并给予不同额度奖励。 |
—— |
6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
1.围绕汽车、机械、电子、食品、化工、冶金、建材、医药、纺织、家居、新材料、钢铁等重点产业链。 2.申请补助设备类别为工业机器人、工业母机等智能装备。 3.所申报项目整机购置金额(不含税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市工信局 |
装备工业和材料工业科 |
6666521 |
—— |
采取后补助形式,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
7 |
促进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1. 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个人申请资金的,须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 申报类别包括绿氢制备扶持补贴、氢能项目建设补贴、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氢能车辆购置及运营补贴、能源领域推广应用补贴、本地企业转型补贴。 3. 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购买的车辆等不在补贴范围。 |
市工信局 |
装备工业和材料工业科 |
6666521 |
—— |
—— |
采取后补助形式,根据《濮阳市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濮政〔2023〕15号),对绿氢制备、氢能项目建设、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等11项分别进行补贴。 |
8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 |
1.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产品,且于指定时间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2.企业具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3.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
市工信局 |
装备工业和材料工业科 |
6666521 |
采取后补助形式,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 |
—— |
—— |
9 |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 |
1.企业建立市级及以上的研发平台,具有装备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2.申报产品符合《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3.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4.产品应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单批次关键零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
市工信局 |
装备工业和材料工业科 |
6666521 |
—— |
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
10 |
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 |
申报产品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
市工信局 |
装备工业和材料工业科 |
6666521 |
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
—— |
11 |
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 |
1.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主体应为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主体应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所属政府投资平台牵头,与数字化服务商组建的联合体;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申报主体应为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政府平台等企业法人主体。 2.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前期已列入同类平台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企业需提供项目区间有限投资发票清单。 |
市工信局 |
数字化与未来产业科 |
6661558 |
—— |
支持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的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 |
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省级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
12 |
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补贴 |
1.注册成为市5G+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用户,通过平台达成交易的,购买SaaS超市软件金额不少于1万元,或购买工业互联网赋能解决方案、云服务等金额不少于20万元。 2.截至申报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市工信局 |
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
6666078 |
—— |
—— |
工业企业购买市5G+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和应用的,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
13 |
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企业项目 |
医药产品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市工信局 |
消费品工业科 |
6666089 |
—— |
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
—— |
14 |
豫酒发展资金项目 |
1.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以平台为单位,对纳入省级酒业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根据其年度建设软、硬件投入、运行等评价情况给予30%的资金补助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2.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支持企业在各类媒体投放宣传广告,按不超过广告宣传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省白酒业“金花”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宣传推广豫酒整体形象的费用按不超过广告宣传费用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技术改造示范类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实际投资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市工信局 |
消费品工业科 |
6666089 |
—— |
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技术改造示范类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个项目同时申报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 |
15 |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
1.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 2.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及实现融资的企业。 3.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 4.对通过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间接上市的企业。 |
市金融局 |
资本市场科 |
6663938 |
—— |
省内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对在濮注册的、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次公开发行给予奖励。对企业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间接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16 |
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 |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豫外资项目实收境外资本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在豫省外投资项目实收省外资本累计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分批注入资金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 2.外资企业增资项目。申请增资奖励除正常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外资企业内资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资不予奖励。 3.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 |
市商务局 |
外来投资管理科 |
7775570 |
—— |
1、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人民币。2、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人民币。3、对引进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我省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可以叠加,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报经省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5.对现存外商投资企业每增加实收资本投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
—— |
17 |
农村电商与寄递物流融合发展示范性县域物流公共配送中心项目 |
1.运营企业与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签订运营合作协议(3-5年),符合县域城镇规划布局。 2.2023年以来,进出港总单量达到500万单以上(数据统计以运营企业平台或系统实际数据为准)。 占地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 3.设施设备配置:原则上应配置能够满足农村电商与寄递物流发展需要的快递分拣库、普通仓储库、停车场、装卸作业区等设施,以及分拣设备、货架、标准周转筐(笼、箱)、配送车辆、快递扫描仪、电子秤、X光安检仪等设备。 4.制度与信息化:建立有仓库、配送、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具备仓库、配送等相关信息系统。 5.运营服务:原则上入驻物流快递企业不少于3家,运营企业需与入驻企业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
市商务局 |
市场体系建设科 |
7775580 |
—— |
省财政支持每个示范性公共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
18 |
农村电商与寄递物流融合发展示范性乡镇物流综合服务站项目 |
1.用地面积:占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位于交通便利、人口和商业活动集中地。 |
市商务局 |
市场体系建设科 |
7775580 |
—— |
省财政支持每个示范性乡镇物流综合服务站最高不超过5万元。 |
—— |
19 |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 |
对企业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展会项目(含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线上展会、部分转内销展会和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费用给予支持(时效为申请日前的半个年度) |
市商务局 |
对外贸易发展科 |
7775611 |
根据本年度省文件(上下半年各一次)细则补贴 |
—— |
—— |
20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
市人社局 |
就业促进办公室 |
6662807 |
—— |
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21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
市人社局 |
就业促进办公室 |
6662807 |
—— |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
22 |
就业见习补贴 |
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
市人社局 |
就业促进办公室 |
6662807 |
—— |
见习政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政策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
就业见习补贴。 |
23 |
创业运营补贴 |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
市人社局 |
就业促进办公室 |
6662807 |
—— |
3年内给于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
创业运营补贴。 |
24 |
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 |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以上。2.能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或能够在民生公益领域形成应用示范效应。3.应依托市级及以上重大建设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4.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 |
市科技局 |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与监督科 |
6666210 |
—— |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1000万元。 |
—— |
25 |
省“揭榜挂帅”重大创新项目申报 |
(1)技术攻关类。1.省内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2.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科技力量难以解决。3.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4.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自签订协议时算起)、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5.项目内容不得以大型仪器、装备等的购买为主。6.发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2)成果转化类。1.国内外拥有较成熟且符合我省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2.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可转化为适合大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且未与相关单位达成转化合作协议。3.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4.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自签订协议时算起),项目不得以大型仪器、装备等的销售为主,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5.发榜单位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
市科技局 |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与监督科 |
6666210 |
—— |
省财政按照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额的20%给予经费支持。 |
—— |
26 |
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 |
1.在濮阳市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创新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等。 3.财务制度健全,纳税记录良好,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4.同一项目获市科技经费支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不同类别项目的;承担的市级项目,没有按照有关项目统计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逾期未验收或结项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5.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企业近两年发生过环保、安全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受到诚信惩戒的,不得申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
市科技局 |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与监督科 |
6666210 |
—— |
受益财政给予一定额度项目资金支持。 |
—— |
27 |
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申报 |
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及其他具体申报条件。基本条件为项目科技成果已实际应用满两年以上。 |
市科技局 |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与监督科 |
6666612 |
—— |
1.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标准为300万元/人,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给予省级配套奖励。 2.市域内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受益财政分别按国家奖励额的3倍、省奖励额的2倍给予配套奖励。市域内单位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受益财政分别按国家奖励额的1倍、省奖励额的一半给予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获奖团队。 |
—— |
28 |
技术合同税收减免申报 |
依法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 |
市科技局 |
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
6666612 |
—— |
1.减免增值税。四类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免征增值税。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
29 |
重大项目落地奖 |
获奖项目须是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或填补产业链空白的10亿元以上招商项目,到位资本金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且在考评当年桩基施工出正负零。评选不超过5个。 |
市商务局 |
外来投资管理科 |
7775570 |
—— |
—— |
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
30 |
快速建设奖 |
获奖项目须是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15个月内建成投产的5亿元以上项目。评选不超过5个。 |
市商务局 |
外来投资管理科 |
7775570 |
—— |
—— |
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
荣 誉 称 号 类
荣誉称号类
序号 |
名称 |
申报条件 |
承办单位 |
可享受政策 |
||||
责任单位 |
负责 科室 |
联系电话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1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2.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3.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4.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
市工信局 |
规划科 |
6666282 |
—— |
奖补100万元。 |
配套省级奖补100万元。 |
2 |
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 |
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食品8大优势产业中,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7大新兴产业中,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状况良好。 |
市工信局 |
规划科 |
6666282 |
—— |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对于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年主营业务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
对于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且获得省定额奖励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
3 |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1.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止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达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经济效益好。近三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均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或是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市工信局 |
规划科 |
6666282 |
—— |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
—— |
4 |
市级制造业头雁企业 |
化工、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现代家居、羽绒服饰5大传统产业中,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4大新兴产业中,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氢能、人工智能2大未来产业中,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状况良好。 |
市工信局 |
规划科 |
6666282 |
—— |
—— |
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
5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申报企业需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六方面的指标: 1.专业化指标;2.精细化指标;3.特色化指标;4.创新能力指标;5.产业链配套指标;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其中创新能力指标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或直通条件其一。 1.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直通条件: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8269988 |
—— |
可申请“专精特新贷”。 |
对新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受益财政给予60万元奖励。 |
6 |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申报企业需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以上。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4.评价得分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8269988 |
—— |
可申请“专精特新贷”。 |
对新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
7 |
创新型中小企业 |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8269988 |
—— |
可申请“专精特新贷”。 |
—— |
8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1.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2.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等;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4.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5.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6.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8269988 |
—— |
—— |
对新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受益财政给予60万元奖励。 |
9 |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1.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2.运营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3.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超80%)。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等,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5.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6.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8269988 |
—— |
—— |
对新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
10 |
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3.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5.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1.有满足入驻企业的场地和服务场所。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 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8269988 |
—— |
—— |
对新认定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受益财政给予60万元奖励。 |
11 |
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2.基地运营管理体系规范。3.基地入驻小微企业60家以上,且占入驻企业的60%以上,从业人员1200人以上。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5.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量20%。6.基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8269988 |
—— |
—— |
对新认定的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
12 |
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
1.场景包括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全过程、供应链全环节3个方面16个环节的45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 2.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管件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
市工信局 |
装备工业和材料工业科 |
6666521 |
国家级称号 |
—— |
—— |
13 |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
1.面向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四大类行业。2.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管件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主体应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4.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
市工信局 |
装备工业和材料工业科 |
6666521 |
国家级称号 |
—— |
—— |
14 |
优秀智能应用场景 |
1.建成3个及以上智能应用场景,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 2.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率大幅下降。 3.已获得智能工厂(车间)、新一代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示范项目省级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 |
市工信局 |
数字化与未来产业科 |
6661558 |
—— |
对优秀智能应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
—— |
15 |
河南省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 |
1.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融合创新能力,以及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能力。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2.单位拥有专业服务能力的技术团队,为制造企业提供持续稳定、高质量的服务支持。近一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服务制造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协议或合同有效期应在该时间段内,且提供服务业务发票证明)。 |
市工信局 |
数字化与未来产业科 |
6661558 |
—— |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
16 |
诚信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
由工信部委托的评价机构开展评价,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 |
市工信局 |
消费品工业科 |
6666089 |
—— |
—— |
对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
17 |
智能工厂(车间) |
智能车间: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实现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智能工厂: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智能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初步实现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 |
市工信局 |
数字化与未来产业科 |
6661558 |
—— |
—— |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
18 |
国家级信息消费项目 |
1.申报主体应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维护公共利益。2.截至申报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市工信局 |
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
6666078 |
—— |
—— |
对新认定为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
19 |
省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
1.项目申报主体应是省内5G场景应用项目的建设使用单位。2.为5G场景应用项目提供技术产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联合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需在河南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申报主体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征信记录。 |
市工信局 |
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
6666078 |
—— |
—— |
对新认定为省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受益财政给予60万元奖励。 |
20 |
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
1.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河南省内5G场景应用项目的建设使用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中央驻豫机构。2.为5G场景应用项目提供技术产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联合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需在河南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申报主体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征信记录。 |
市工信局 |
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
6666078 |
—— |
—— |
对新认定为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
21 |
市级5G全连接工厂 |
1.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河南省内5G场景应用项目的建设使用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中央驻豫机构。 2.为5G场景应用项目提供技术产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联合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需在河南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主体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征信记录。 |
市工信局 |
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
6666078 |
—— |
—— |
对新认定为市级5G全连接工厂的,受益财政给予80万元奖励。 |
22 |
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
1.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
市工信局 |
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
6666078 |
—— |
—— |
对新认定为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的,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
23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1.牵头单位近5年内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应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载体,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 2.在申报领域保持较高、持续的研发投入,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研发实力雄厚。 3.牵头单位及其法人非失信人员,信用评价良好,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
市工信局 |
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
6666089 |
—— |
对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
24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1.已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完全符合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市工信局 |
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
6666089 |
——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 |
25 |
国家质量标杆 |
1.已被认定为省质量标杆。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
市工信局 |
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
6666089 |
——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 |
26 |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一年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2.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省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每年均有新产品销售收入。3.企业按要求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
市工信局 |
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
6666089 |
—— |
—— |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
27 |
省级质量标杆企业 |
1.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的经验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其他应符合《2023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相关要求。 |
市工信局 |
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
6666089 |
—— |
—— |
对新认定的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
28 |
国家级绿色工厂 |
1.能耗水平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按照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其中,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进行评价。 3.正常经营生产,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和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督查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非失信被执行人。 |
市工信局 |
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
6666089 |
—— |
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29 |
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 |
1.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正常经营生产,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和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督查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非失信被执行人。 |
市工信局 |
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
6666089 |
—— |
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园区,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30 |
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1.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 2.按照要求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 3.正常经营生产,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和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督查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非失信被执行人。 |
市工信局 |
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
6666089 |
—— |
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0万元。 |
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31 |
省级绿色工厂 |
1.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2.重点领域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能效标杆水平,其他行业企业应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和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督查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非失信被执行人。 |
市工信局 |
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
6666089 |
—— |
—— |
对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32 |
省级绿色园区 |
1.是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和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督查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非失信被执行人。 |
市工信局 |
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
6666089 |
—— |
—— |
对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绿色园区,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
33 |
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1.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3.正常经营生产,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和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督查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非失信被执行人。 |
市工信局 |
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
6666089 |
—— |
—— |
对省工信厅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
34 |
濮阳市企业家贴心服务绿卡 |
1.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除外)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实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2.新招引落地的投资3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主要负责人。 |
市工信局 |
人事科 |
6666080 |
—— |
—— |
1.优先推荐企业家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功勋民营企业家”等评选。2.开通医疗健康服务绿色通道,享受专家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等7项服务。 |
35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
1.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2.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3.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市发改委 |
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科 |
8916220 |
—— |
—— |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支持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区)共同受益的,市与县(区)按受益比例分担。 |
36 |
省企业技术中心 |
1.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等配置完备,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3.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市发改委 |
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科 |
8916220 |
—— |
—— |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支持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区)共同受益的,市与县(区)按受益比例分担。 |
37 |
省工程研究中心 |
1.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2.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 3.在该领域中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4.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
市发改委 |
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科 |
8916220 |
—— |
—— |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支持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区)共同受益的,市与县(区)按受益比例分担。 |
38 |
市企业技术中心 |
1.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等配置完备,重视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活动能力较强。 2.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市发改委 |
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科 |
8916220 |
—— |
—— |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支持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区)共同受益的,市与县(区)按受益比例分担。 |
39 |
高新技术企业 |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市科技局 |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
6666211 |
——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比例缴纳。 |
—— |
40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
市科技局 |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
6666211 |
——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 |
41 |
濮阳市高层次创业人才 |
符合《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2022年修订)》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
市科技局 |
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
6666612 |
—— |
—— |
根据《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
42 |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注册并运行满2年;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占70%以上。2.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低于6%,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拥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4.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占比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例不低于20%;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5.孵化器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8家。 |
市科技局 |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
6666211 |
—— |
—— |
省级给予资金奖补的创新平台或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奖补。 |
43 |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 |
1.独立法人,注册并运营满3年,连续2年报送统计数据。 2.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4.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占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例不低于30%;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 5.孵化器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 |
市科技局 |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
6666211 |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增值税。 2.对于国家级给予资金奖补的创新平台或项目,市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奖补。 |
—— |
—— |
44 |
省重点实验室 |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原则上应为运行2年以上的市级或部门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3.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4.申报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
市科技局 |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
6666259 |
—— |
—— |
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同时获得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
45 |
市重点实验室 |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在本领域具有市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2.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3.有市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3人;固定研究人员应不少于10人。4.依托单位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市科技局 |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
6666259 |
—— |
—— |
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同时获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
46 |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1.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等其他机构的,近3年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产学研项目不低于4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4项。2.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3.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原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
市科技局 |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
6666259 |
—— |
—— |
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同时获得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
47 |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1.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销售收入一般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或不少于500万元。2.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相对固定的技术研究人员10人以上。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研发和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
市科技局 |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
6666259 |
—— |
—— |
新认定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同时获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