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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清丰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清丰县文化路西段路南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夏季) 14:30-17:30 (冬季)
办公电话:0393-7222677
单位负责人:杨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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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拟定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行政、经济、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六)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做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等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下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
(二)行政执法督察室。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股。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检查、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负责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参与涉及我县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行政、经济、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普法和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五)基层工作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公共法律事务股。负责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任免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负责指导律师、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公证机构考核结果备案;负责律师、公证员队伍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律师、公证执业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仲裁和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承担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协调工作。
(八)政治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群团、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调研督察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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