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 动 交 流
|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给县长写信
|
县长信箱 |
|
住友开发商以物业费未缴清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证
|
| 详细信息 |
| 标题: |
住友开发商以物业费未缴清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证 |
信件编号:2024080718***** |
| 内容: |
| 金域兰亭二期2023年7月份交房,开发商为住友,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今年8月份通知业主办理房产证,后又以物业费未缴清为由拒绝办理。请职能部门核实情况,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 |
| 写信日期:2024-08-07 18:01:00 |
|
| 回复信息 |
| 答复内容: |
|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群众反映金域兰亭二期未办理不动产
登记问题的情况报告
接群众给县长留言反映,在清丰县金域兰亭二期购买商品房未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办理情况如下:
一、调查及落实情况
经调查,清丰县金域兰亭小区二期位于清丰县霁云大道北侧。该业主反映开发商以物业费未结清为由不予办理房产证,经沟通后,开发企业已通知业主可以办证,该问题已解决。
二、回访情况
8月12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来信人联系,来信人表示问题已解决,表示理解。
三、办理联系人:清丰县自然资源局,单位电话:0393-7219007。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2日
|
| 答复日期:2024-08-15 09:45:44 |
|
| 办理单位: |
清丰县政府办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