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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开发商以物业费未缴清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证
详细信息
 标题:  住友开发商以物业费未缴清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证 信件编号:2024080718*****
内容:  
 金域兰亭二期2023年7月份交房,开发商为住友,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今年8月份通知业主办理房产证,后又以物业费未缴清为由拒绝办理。请职能部门核实情况,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
写信日期:2024-08-07 18:01:00 
回复信息
答复内容: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群众反映金域兰亭二期未办理不动产 登记问题的情况报告 接群众给县长留言反映,在清丰县金域兰亭二期购买商品房未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办理情况如下: 一、调查及落实情况 经调查,清丰县金域兰亭小区二期位于清丰县霁云大道北侧。该业主反映开发商以物业费未结清为由不予办理房产证,经沟通后,开发企业已通知业主可以办证,该问题已解决。 二、回访情况 8月12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来信人联系,来信人表示问题已解决,表示理解。 三、办理联系人:清丰县自然资源局,单位电话:0393-7219007。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2日
答复日期:2024-08-15 09:45:44 
办理单位: 清丰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