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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关于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设置便民服务点及临时市场的通知
序号:1343930 索引号:j0001-2101-2026-439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县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6-09-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1236”清丰实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双节消费潜力,保障群众节日消费需求,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现就2026年中秋·国庆便民服务点及临时市场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摆及经营时间

(一)经营周期

2026年9月23日—10月7日。

(二)营业时间

每日7:00—22:00。

二、经营区域划定

(一)覆盖范围

清丰县中心城区。

(二)具体点位

便民服务点及临时市场详见附件1《清丰县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便民服务点及临时市场设置一览表》,可结合实际适度拓展,不限于划定区域。

三、经营管理规范

各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严禁超范围经营、乱摆乱占。店铺外摆须在划线区域内经营,留足人行通道;流动摊贩须在路沿石以上划定区域经营,路沿石以上不等于可随意占用人行道,不得侵害相邻合法权益,物品摆放须整齐有序。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绿化设施上摆放、悬挂物品,严禁损毁树木、草坪、座椅、指示牌等市政设施。

严禁售卖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乱抛垃圾、乱倒污水,商户须自备垃圾桶,落实垃圾分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严禁露天烧烤;油炸、煎烤食品摊点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控油烟污染。

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宣传,杜绝噪声扰民。

到期须及时撤场复原:外摆商户将物品全部退店归位;临时市场经营户自行拆除篷布等临时设施,落实人走摊走、摊走地净,恢复场地原貌。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坚持文明经营,维护“孝道文化之乡”城市形象,主动配合执法监管,共同营造欢乐祥和、整洁有序、安全规范的节日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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