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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已进入主汛期,暴雨、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多发,沿街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安全风险陡增。安全无小事,防范大于救灾。为切实防范高空坠物、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面向各商户、广告设施权属单位及广大市民依法作出如下安全提示: 一、认清风险,明晰汛期常见安全隐患 1.结构老化松动 长期日晒雨淋,广告招牌钢架、支撑支架、固定螺栓易锈蚀、松动、焊缝开裂,粘结胶老化脱落,设施整体稳固性大幅降低。 2.积水负重过载 楼顶广告牌、封闭式灯箱、镂空招牌内部易囤积雨水,大幅增加设施荷载,造成支架扭曲、整体倾斜。 3.破损坠落风险 招牌亚克力面板、喷绘画面出现破损、翘边、卷边后,遇大风极易撕裂脱落,引发高空坠物伤人风险。 4.电路漏电隐患 户外广告线路防水保护层老化、接线端子渗水受潮,易发生线路短路、漏电,诱发触电、火灾事故。 5.违规搭建隐患 私自加装、私自改造的户外广告招牌,未按标准设置承重结构,未配套防水、防风防护措施,汛期安全隐患突出。 二、全面自查,逐项排查整治设施隐患 主次干道沿街商铺、商业街区、校园、居民小区出入口等人员密集点位,楼顶高空广告牌、老旧门店招牌为汛期重点管控对象,相关责任主体须加大巡查频次,全面消除安全盲区。 商铺经营者、设施产权单位、广告设置权属人为设施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常态化开展汛期自查,坚持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清零。 1.查结构、固支架 检查钢架、支架、固定螺栓、连接配件有无锈蚀、松动、缺失;支架焊缝、墙体 / 楼顶固定基座有无开裂、变形。发现松动立即紧固,锈蚀破损构件及时更换,变形支架全面加固。 2.查板面、清积水 查看喷绘画面、亚克力面板有无破损、翘边、脱落;定期排空灯箱、招牌内部积水,疏通排水孔,防止积水增加荷载、雨水侵蚀钢架结构。 3.查电路、防漏电 检查电线、变压器、接线盒防水护套是否完好,线路有无老化、破皮、渗水。暴雨大风天气务必切断户外招牌总电源,严禁雨天带电检修,防范漏电、火灾事故。 4.查违规、清隐患 对未经审批、违规悬挂、超期许可、破损废弃的广告牌、横幅、灯箱,须主动自行清理拆除;拒不自行整改的,城管执法大队将依法下达限期拆除文书并依规处置;老旧简易、承载力不足的招牌及时翻新更换,严禁“带病运行”;及时清理拆除遮挡消火栓、占用消防通道的广告设施,确保消防通道、应急设施畅通无阻;拒不整改的,将联合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置。 三、提前设防,规范恶劣天气应急处置 1.预警来临提前防范 收到暴雨、大风、雷电气象预警后,第一时间切断户外广告电源;对结构薄弱招牌临时加固,存在高坠落风险的面板、横幅可先行拆除。 2.降雨大风后复查检修 每轮强降雨、大风天气结束后,须全面检查广告设施,确认无松动、积水、破损问题,方可恢复通电使用。 3.突发险情快速处置 发现招牌倾斜、钢架松动、面板脱落等险情,第一时间设置警示围挡、疏散过往行人车辆;能现场处置的立即加固拆除,现场无法处置的,立即设置警示隔离并联系城管执法大队到场协助警示疏导,设施产权人需同步联系专业人员开展排险拆除工作,严防坠物伤人。 四、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护义务 户外广告设施实行“谁设置、谁负责,谁产权、谁管护” 安全责任制。各商户、权属单位须压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杜绝重外观、轻维护的侥幸心态,常态化开展巡查、养护、隐患整改工作,坚决遏制高空坠物安全事故。 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因广告设施锈蚀、脱落、坍塌造成行人受伤、车辆财物损毁的,设施权属人、经营商户未尽管护义务存在过错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经济赔偿责任。 2.行政处罚责任 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经许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超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可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因长期疏于管护、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广告牌发生坠落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存在过失的,将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若发现户外广告牌存在松动、破损、倾斜等安全隐患,可拨打隐患举报电话反映:0393-8503006。我大队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市民监督举报权利。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汛期出行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暴雨、大风天气不要在任何户外广告牌、门店招牌下方避雨、停留、扎堆通行,高空坠物、线路漏电风险极大,途经相关路段快速通过,远离广告设施区域。 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26 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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