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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筹备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免去赵利军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南志奇、任敬习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瑞军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职务;免去巩志超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寇忠锋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安社蕊同志的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大宾同志的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牛建敏同志的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芳科同志的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清丰高级中学副校长 职务; 免去程志广同志的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曹彦军同志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韩培江同志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福超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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