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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2003年,我县制定了《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划拨国有土地征收土地收益租金的通告》,对国有划拨土地对外出租和经营性用地,征收土地收益租金,明确了征收范围和标准,有效加强了我县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截至目前,该通告已沿用了22年,与当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严重脱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二、起草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综〔2021〕3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濮政〔2002〕25号)、《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丰县城镇基准地价、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通知》(清政〔2024〕10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印发本通知。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并征求县财政局和税务局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内容《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丰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租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起草依据、二是废止2003年发布的通告、三是本轮调整的城区、各乡镇、各乡镇的土地收益租金征收标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为本通知的制定依据。 第二部分对旧版通告停止执行的叙述。 第三部分以附件形式附后,分别列出我县城区、马庄桥镇、韩村镇等5个镇、其他乡(含六塔镇)标准和不同容积率、不同楼层的征收标准。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李涛 电话:0393—723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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