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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任免
索 引 号 J0001-2101-2025-00330 网站发布 2025-02-23
发文机关 人社局 发文字号 清政任〔2025〕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失效时间
成文日期 2025-02-20
标  题 清政任〔2025〕3号 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炜等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清政任〔2025〕3号 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炜等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办)人民政府(筹备组),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李炜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茂永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聂海洁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孙泽习同志任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晨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单光记同志任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柳卫强同志的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徐安聚同志的县信访局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免去周彦伟同志的县实验初级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梁尔灵同志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2025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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