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7月19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对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5年10月11日,濮阳市政府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濮政〔2025〕10号),对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通知精神,做好清丰县农业普查工作,2025年12月18日,清丰县政府印发了《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清政〔202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背景情况、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通知》的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06年国务院颁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在逢6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农业普查。2026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普查目的
全面掌握新时代我县“三农”工作基本情况,精准把握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客观呈现农业发展新态势、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全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县建设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出县政府成立清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提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抓好组织实施
提出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经费保障,选政策解读--优配强“两员”等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解读单位:清丰县统计局
解 读 人:张瑞丽
电 话:0393-72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