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2025〕5号
清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筹备组),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跟口副主任
县统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县统计局分管副局长
县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县农机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兼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和渔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
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方面的事项。
县经济社会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卫星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
县农机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机装备信息方面的事项。
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抓好组织实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要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选优配强“两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开展普查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保障普查人员能熟练使用采集设备、准确理解指标含义、严格依法开展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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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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