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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高素质农民培育
二、办理主体: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三、设定依据:
《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5〕261号)。
四、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和乡村治理等人员。同一培训对象一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培训,两年内不可重复参加同一层级同一类型培训。
五、办理流程:
当上级下达培育任务时,清丰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乡镇办及媒体发布招生公告,有意愿参训的农户现场报名或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报名。符合当年培训要求的学员,由培训机构电话通知学员,核实资料后,进行集中培育。
六、办理材料:
1.《高素质农民培育需求调研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七、办理地点:清丰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清丰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均可办理
八、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3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九、联系电话:0393-726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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