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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大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201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出台《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加强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力度,保障核心监控区内国土空间合理利用、有序发展,保护好、传承好和利用好大运河文化,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强化管控” 为原则,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空间形态优化、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打造河村相生、村田相伴的大运河村庄风貌和京杭大运河跨黄水工文化景观风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的通知》(豫办〔2020〕2号)、《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印发本细则。 三、起草过程 依据上级下发文件,根据县政府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并征求县文旅、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及阳邵镇意见和建议,经省级专家评审修改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科学划定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范围。核心监控区:大运河清丰段主河道两岸各2000米范围,以河道管理范围边界为起始线,以行政区划、山体、道路、建(构)筑物外围界线等为终止线划定。滨河生态空间:核心监控区内除建成区外,主河道两岸各1000 米范围,自然条件良好、生态功能突出的沿河岸重点区域可适当扩大范围。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分为农田保护区、生态控制区、村庄建设区和一般农业区,各区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制,各分区不交叉、不重叠。凡涉及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治理等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二)核心监控区应严格落实自然生态环境和传统历史风貌保护要求,突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重点打造河村相生、村田相伴的大运河村庄风貌。深度挖掘核心监控区内历史文化内涵与特色要素,统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强化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低层建筑为主,注重体现当地传统民居特色。鼓励开展详细的村庄规划设计,对空间格局、建筑高度和轮廓、建筑形态和风格、建筑色彩和材质、建筑保护和利用、景观绿化等方面进行风貌引导。 (三)秉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政府引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优先的原则,鼓励社会参与,切实加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沿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不合理用地空间腾退。核心监控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影响生态环保的项目,依法依规推动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逐步搬离,限期2035年前拆除违规占压大运河河道本体和岸线的建(构)筑物。 (四)核心监控区内实行准入负面清单和滨河生态空间准入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控制开发强度和规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标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占用岸线,维护岸线基本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协同管理保护。成立清丰县大运河核心监控区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自然资源、文旅、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六)本细则是《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办法(试行)》的落实和细化,其约束性管制措施应纳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严控滨河生态空间规划为城镇发展区。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联审制度。以下情形适用:1.涉及国土空间转换、纠错及项目限高、限密度等事项;2.遇到重大项目或重大问题,确需“一事一议”的事项;3.现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与本细则有冲突的,可启动“一事一议”联审;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应该“一事一议”的事项。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郭宗耀 电话:0393-723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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