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筹备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5〕31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和政府安排工作对象
(一)接收和安置对象
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医疗终结或已完成评残鉴定而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军队编制调整和本人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军士。服现役满5年、8年、12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军士或晋升军(警)衔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或年满55周岁的;因国家建设和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不适宜继续服现役被安排退出现役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军士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
(二)政府安排工作对象
依据《条例》第25条规定,2024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3.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5.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6.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根据上述条件,2025年度全县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共计7人。
二、安置方法
(一)科学制定安置计划。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条例》等规定,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制定安置计划,强化保障措施,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14号)要求,积极推行“阳光安置”,做到安置岗位公开、安置条件公开、安置程序公开、安置结果公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到位。
(二)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5号)等精神,认真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断提升教育培训质量,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要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的关联度,本着“就业为本、技能为先”的原则,面向市场抓培训;要积极探索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探索以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要加强政策扶持,不断提高税收、贷款、学历提升等方面的优惠力度;具备资质的退役士兵服务组织、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要积极参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要按照《濮阳市民政局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民文〔2013〕114号)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认真回应退役士兵对维护合法权益的殷切期盼,牢牢抓住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改革带来的新机遇,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筹划好、落实好,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强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领导,要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考核内容,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指标体系;对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相关待遇不落实的实行“一票否决”;要进一步加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充分发挥其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拟定安置计划,保障安置工作计划和岗位落实。县财政、教育、税务、督查、宣传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督导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违反安置法规政策,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要通过约谈督促、挂牌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县安置部门要扎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调查分析工作,深入了解其愿望需求和实际困难,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要加强相关形势政策的学习宣讲,引导退役士兵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做贡献;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兵服务思想,周到细致地为退役士兵办实事、解难题,切实保护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保障。要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渠道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都要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要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退役士兵;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退役士兵;在招录政法干警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在录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时,优先录用退役士兵。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核算工资。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坚决杜绝应付式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保证安置合格率,确保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清丰县2025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计划指标分配表
2025年9月25日
附 件
清丰县2025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计划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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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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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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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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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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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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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格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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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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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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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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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邵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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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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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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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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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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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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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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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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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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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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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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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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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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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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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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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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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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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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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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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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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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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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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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