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筹备组),县直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25〕10号)有关要求,我县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13〕18号)等8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实施。
二、对《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丰县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清政〔2012〕47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丰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清政〔2018〕3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清丰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86件)(点击下载)
2.清丰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9件)(点击下载)
3.清丰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件)(点击下载)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