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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政办
索 引 号 J0001-2101-2025-01014 网站发布 2025-06-24
发文机关 教育局 发文字号 清政办〔2025〕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失效时间
成文日期 2025-05-29
标  题 清政办〔2025〕4号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2025〕4号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筹备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清丰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29日    

 

清丰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8〕10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规划

坚持政府主责、强化统筹,落实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提升学校建设标准化水平,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先行创建、示范带动,探索优质均衡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实现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办学行为规范化、教育教学优质化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26年底前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做好接受评估认定准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各级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强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三方面的配置,达到评估规定要求,具体包括7项指标。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上述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达标,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提高政府保障程度

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达到以下15项指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农村不足100名学生的小规模学校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城乡、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城乡流动教师的职称评定政策,促进城乡教师队伍的科学合理流动。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县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

(三)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切实提高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和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达到以下9项指标: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Ш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提高社会认可程度

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5月底前)

1.学习文件,吃透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研究评估办法,准确把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核心内容。

2.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安排,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5年6月—7月)

1.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31项指标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重点查找短板和不足,为创建工作奠定基础。制定整改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查缺补漏。

2.做好数据监测。县教育局要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测工作,有效利用指标监测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补齐短板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整体推进阶段(2025年8月—9月)

1.解决突出问题。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认真整改,扎实推进,落实目标任务。

2.开展专项督导。县教育局成立专项督导组,进行专项检查督办,督促整改,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四)查漏补缺阶段(2025年10月—11月)

1.重点围绕未达标指标,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指标要求。

2.做好档案材料建设整理工作,全县统一编制档案建设标准,在档案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及时整改。

(五)迎检准备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1月)

1.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上报资料和存档资料数据准确、内容详实、齐全规范。

2.整理完善迎检档案资料、报表,完成专题片、展板、资料汇编制作,营造迎检氛围,培训迎检人员。按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督导评估、国家审核认定的程序,做好迎检工作。

(六)县级自评阶段(2026年2月—4月)

1.全面开展自查。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材料,进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县级自评。县政府根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开展自查自评,自评达标后,于当年4月底前向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七)市级复核阶段(2026年5月—6月)

1.做好材料保障工作。按照督导评估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包括政策文件、数据报表、工作记录、整改情况等,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与市级教育督导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配合好上级复核,督促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以高标准迎接市级复核验收。

(八)反馈整改阶段(2026年7月—8月)

1.吸取反馈总结经验。根据市级复核组的反馈意见,针对指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方案。梳理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形成可推广的案例。

2.问题整改与落实。针对前期自查或上级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确保整改到位。建立问题台账,动态跟踪整改进展,确保各项指标达标。为后续省级督导评估、国家审核认定的程序打下坚实基础。

(九)省级督导评估阶段(2026年9月—10月)

1.做好材料整理。按照要求,整理好省级督导评估所需文字材料,全力迎接省级评估。

2.加强沟通协调。与学校、家长等多方协调,为后续社会认可度调查做好准备。

3.配合实地核查。在省级实地核查时,安排专人负责核查组对接,按要求提供档案资料,组织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会,协调核查组查访和访谈。

(十)反馈整改阶段(2026年11月—12月)

1.整理反馈意见。全面梳理省级评估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分类整理,形成详细整改清单。

2.持续整改提升。根据整改清单,持续跟踪整改进展,定期复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十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阶段(2027年1月—5月)

1.科学组织测试。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分工,做好测试组织工作,确保测试过程规范、数据采集准确。

2.强化数据运用。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影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推广典型经验案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3.完善反馈机制。建立监测问题反馈和预警机制,将监测结果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督促问题改进。

(十二)国家评估认定阶段(2027年6月—12月)

1.全力配合。配合好国家评估认定资格审核,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评估认定要求。配合好国家评估认定指标审核,按照国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核对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数据,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标准。

2.总结提升。总结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全过程中的工作方法,形成文字材料,为今后我县教育工作的开展积累宝贵经验。

3.加强宣传。宣传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工作及成效,提升我县教育工作的社会认可度,着力打造我县教育金字招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任务,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需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差距。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落实。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测,围绕创建核心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完善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做到定期督查,定期通报。

 

附件:1.清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2.清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工作责任及问责机制

 

 

 

 

附件1

 

清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扎实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决定成立清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赵  丹(县委副书记、县长)

长:李养利(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程春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薛全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张国卫(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少阳(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郝振涛(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弓晓方(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洪涛(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晁志轩(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督查服务中心主任)

潘剑勇(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武新勇(县财政局局长)

李卫红(县人社局局长)

任建华(县教育局局长)

刘万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柳卫强(县住建局局长)

刘瑞芬(县委编办主任)

何耀伟(县审计局局长)

杨永超(县司法局局长)

朱海霞(县税务局局长)

傅鹏飞(县民政局局长)

朱鸿飞(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李  炜(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夏振涛(县卫健委主任)

朱卫国(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齐献忠(县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周  凯(县残联理事长)

王瑞平(县妇联主席)

申慧琦(团县委书记)

罗学军(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正茂(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任宏进(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俊广(城关镇镇长)

杨  震(马庄桥镇镇长)

郭会男(柳格镇镇长)

史媛媛(瓦屋头镇镇长)

鲁振军(固城镇镇长)

娄须鑫(仙庄镇镇长)

程  颖(韩村镇镇长)

魏  昕(阳邵镇镇长)

崔永杰(六塔镇镇长)

朱利蕊(大屯乡乡长)

张  欢(古城乡乡长)

程祎允(大流乡乡长)

马  帅(高堡乡乡长)

逯檬檬(马村乡乡长)

吕洪伟(巩营乡乡长)

付小波(纸房乡乡长)

郭振迪(双庙乡乡长)

李  昌(城西办筹备组主任)

田丽霞(城南办筹备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任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由继任者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清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及问责机制

 

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一、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抓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调配、使用、培训和管理,积极推进教育体制、人事制度和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统筹安排上级和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和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有计划地抓好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德育、体卫艺、食品卫生和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残疾少年儿童救助机制;组织指导全县社会体育、全民健身、群众文化和社区教育工作。

(二)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教育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办理教育建设项目有关手续,指导学校布局规划调整。

(三)县财政局:保证教育“两个只增不减”,保障上级对教育事业发展转移支付中央、省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上级转移支付政策性县级配套资金配套落实;依法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教育计提足额征收,足额用于教育;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津贴,做好绩效工资的考评和发放;教育经费拨付重点解决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支持项目、教育建设工程和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学生资助、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特殊教育等项目支出。

(四)县纪委监委:抓好学校建筑工程建设、中小学教师选招等工作的行政监督;积极参与查处中小学乱收费,制止部门对教育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开展行风、政务、效能建设、校务公开等工作的民主评议。

(五)县人社局:支持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内部人员配置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执行《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

(六)县委编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县有关部门及时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会同教育部门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七)县住建局:协助、指导教育部门抓好教育基础设施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确保施工质量。

(八)县审计局:监督县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督促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坚持对财政部门进行教育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积极开展专项审计,防止资金截留、挪用现象发生;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审计相结合,实现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配合教育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建立长效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上级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对教育基础设施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审计,确保教育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九)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严格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加强校园安全、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执法检查,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十)县公安局:大力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提升校园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骗等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依法严打涉校涉师涉生违法犯罪,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顺利实施。

(十一)团县委:发挥青年先锋组织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建设研究与指导,落实党建带团建带队建职责,带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德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校爱家,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精神品质。

(十二)县妇联: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实施春蕾计划,助力困境女童求学圆梦;资助困境儿童,帮助困难家庭孩子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县融媒体中心: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主动报道学校办学成果,大力提升教育形象。

(十四)县残联:配合县教育局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十五)县民政局:扶持和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关心关爱工作。

(十六)县税务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提供征收使用相关资料的数据和档案材料。

(十七)县司法局:指导县教育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并将其纳入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配合县教育局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县教育局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县教育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十八)县文广体旅局: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开展丰富的文化教育活动;监督、指导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工作、体质健康测试和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十九)县联通、电信公司:配合教育局做好网络联入学校工作,保障学校网络畅通运行。

(二十)各乡(镇、办):关心支持教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动员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做好适龄人口“控辍保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及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工作;积极参与维护学校治安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辖区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所向学生无偿开放,营造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其他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相关工作。

(二十二)县督查服务中心:根据工作进展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对象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各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配合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形式

1.将教育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全县部门绩效考核和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对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政纪处分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从民生民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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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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