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清政办
   清政办
索 引 号 J0001-2101-2025-00965 网站发布 2025-06-02
发文机关 司法局 发文字号 清政办〔2025〕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失效时间
成文日期 2025-05-22
标  题 清政办〔2025〕3号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企业宁静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2025〕3号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企业宁静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办)人民政府(筹备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清丰县企业宁静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522        


清丰县企业宁静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豫政办〔202520号)和《濮阳市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濮政办〔20254号),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严控涉企检查频次,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实施范围

部门范围:对企业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县直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涉企行政服务与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企业范围:在清丰县所辖区域内设立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严格划定“企业宁静日”及例外情形

宁静日时间:每月1日至26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开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涉企行政检查、考核等活动。例外情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生产、消防、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检查;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数据监测异常、舆情曝光等触发的检查。

(二)设立行政执法监管大厅

在县司法局设立行政执法监管大厅,集中受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审核备案、投诉举报等事项;大厅设立执法审备窗口统一审核涉企执法检查是否符合宁静日规定,并办理备案手续;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违规检查的投诉,实行一窗受理、分类转办、限时反馈

(三)细化涉企检查全流程管理

行政检查在“企业宁静日”期间,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报备制度。

事前报备:检查前,行政检查部门须填写《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副县长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管大厅执法审备窗口备案。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开展的,由牵头部门统一提前报备。

事中规范:执法人员须2人以上,主动出示《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及执法证件,严格按备案内容检查,不得擅自增加事项或延长时限;因情况紧急或需保密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报批及备案手续的,可先按程序检查,但应于该行政检查活动实施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补填《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将入企检查情况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管大厅执法审备窗口

事后公开:检查结果7日内通过规定渠道进行公示。

(四)推行“双随机 联合监管”模式

要严格控制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尽量减少不必要干扰。要按照能联尽联原则,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五)深化服务型执法与柔性监管

开展执法前辅导,检查时同步发放《企业合规指引手册》,指导整改;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四张清单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以教育整改为主;建立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整改达标后及时移出异常名录。

四、保障措施

(一)宣传培训:通过政务网站、企业服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组织涉企执法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开展企业宁静日政策宣讲会,把政策规定宣讲到企业。

(二)纳入考核:企业宁静日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对按规定实施检查的部门通报表扬,对违反规定的部门通报批评。

(三)监督问责:设立投诉举报窗口12345热线、电子邮箱等,推行企业联系点和执法监督员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接诉即办;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对实施乱检查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严肃追责,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1. 清丰县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

2. 清丰县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

 



附件1

清丰县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

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拟检查内容

 

  

年度常规涉企检查    专项检

重大事件突击检查    联合检查

其他

 

 

 

 

  

 

实施检查

机构名称

 

部门主要

负责人意见

 

签名:

      

本级政府分管

领导意见

 

 

签名:

      

 

附件2

清丰县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

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企业名称

 

批准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类型

年度常规涉企检查   专项检查

重大事件突击检查    联合检查

其他

    

 

实施检查

机构名称

 

检查人员

 

是否发现问题

发现    未发现

发现问题情况

 

部门主要

负责人意见

 

签名:

      

   

 


 

─────────────────────────────────────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22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