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筹备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清丰县“企业宁静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22日
清丰县“企业宁静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豫政办〔2025〕20号)和《濮阳市“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濮政办〔2025〕4号),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严控涉企检查频次,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实施范围
部门范围:对企业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县直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涉企行政服务与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企业范围:在清丰县所辖区域内设立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严格划定“企业宁静日”及例外情形
宁静日时间:每月1日至26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开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涉企行政检查、考核等活动。例外情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生产、消防、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检查;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数据监测异常、舆情曝光等触发的检查。
(二)设立行政执法监管大厅
在县司法局设立行政执法监管大厅,集中受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审核备案、投诉举报等事项;大厅设立“执法审备窗口”,统一审核涉企执法检查是否符合“宁静日”规定,并办理备案手续;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违规检查的投诉,实行“一窗受理、分类转办、限时反馈”。
(三)细化涉企检查全流程管理
行政检查在“企业宁静日”期间,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报备制度。
事前报备:检查前,行政检查部门须填写《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副县长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管大厅“执法审备窗口”备案。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开展的,由牵头部门统一提前报备。
事中规范:执法人员须2人以上,主动出示《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及执法证件,严格按备案内容检查,不得擅自增加事项或延长时限;因情况紧急或需保密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报批及备案手续的,可先按程序检查,但应于该行政检查活动实施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补填《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将入企检查情况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管大厅“执法审备窗口”。
事后公开:检查结果7日内通过规定渠道进行公示。
(四)推行“双随机 联合监管”模式
要严格控制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尽量减少不必要干扰。要按照“能联尽联”原则,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五)深化服务型执法与柔性监管
开展“执法前辅导”,检查时同步发放《企业合规指引手册》,指导整改;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等“四张清单”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以教育整改为主;建立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整改达标后及时移出异常名录。
四、保障措施
(一)宣传培训:通过政务网站、企业服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组织涉企执法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开展“企业宁静日”政策宣讲会,把政策规定宣讲到企业。
(二)纳入考核:将“企业宁静日”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对按规定实施检查的部门通报表扬,对违反规定的部门通报批评。
(三)监督问责:设立“投诉举报窗口”、12345热线、电子邮箱等,推行企业联系点和执法监督员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接诉即办”;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对实施乱检查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严肃追责,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1. 清丰县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
2. 清丰县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
附件1
清丰县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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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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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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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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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常规涉企检查□ 专项检查□
重大事件突击检查□ 联合检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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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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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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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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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检查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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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
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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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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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分管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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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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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丰县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
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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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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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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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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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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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常规涉企检查□ 专项检查□
重大事件突击检查□ 联合检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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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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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检查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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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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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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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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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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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
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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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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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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