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筹备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3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清丰县城镇基准地价、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集进行了修订和更新调整,通过了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专家组评审验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县城区及马庄桥镇区等四个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清政〔2019〕23号)停止执行。
附件1.清丰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清丰县各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3.清丰县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4.清丰县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5.清丰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6.清丰县集体农用地级别与地基准地价表
7.清丰县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清丰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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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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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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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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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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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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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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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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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不含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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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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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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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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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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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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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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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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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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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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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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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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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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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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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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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
780
|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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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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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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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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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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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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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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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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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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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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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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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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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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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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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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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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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
380
|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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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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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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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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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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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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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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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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