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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序号:997011 发布机构:司法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网站发布:2016-05-03

清政办〔201620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丰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清丰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53日    

清丰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实 施 意 见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民主决策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工作内容,科学合理制定配套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我县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

(三)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本地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四、实施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单位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

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5.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方案;

6.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推荐申报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公开招录、选调工作人员(自聘人员);

4.后备干部的推荐;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

2.重大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3.一定额度的不动产购置;

4.各类国有资产处置;

5.以单位名义对内对外合作、担保等项目;

6.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立项安排;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各类专项资金的立项安排、使用与管理;

3.大额资金的支出;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五、实施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3.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要提前送达参加会议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其中,讨论干部人事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步骤进行。即议题提出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并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导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会议记录须经每位参会人员签字背书。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明确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六、监督检查

1.畅通监督渠道。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单位内部和社会监督。

2.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3.强化监督责任。各单位纪检组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指出、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对违反决策规定程序、执行决策不力的,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及时报告县政府,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组织及责任人的责任:

1.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

2.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行为的;

3.向会议提供虚假情况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故意违规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5.在执行决策中发现决策失误,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6.党组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导致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7.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失误的,在会议表决时明确表明异议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不予追究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班子议事规则,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量化标准、规范程序、厘清责任。

附件:1.清丰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2.清丰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配套制度

附件1

清丰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程序

一、会议由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召集并主持。提请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干部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除必须保密内容外,在会议召开两天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保证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人事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由承办部门汇报情况、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同意见认真讨论,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干部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后,作总结性发言。

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逐项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附件2

清丰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

决策配套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自觉置身集体领导之下,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实行正确的集中,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严格执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三、重大决策调研和咨询论证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其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应当充分咨询、论证或者听证,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征求意见,并形成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会议讨论。

四、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

五、决策全程纪实制度。对决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应当如实记录。

六、决策后的评价、纠错制度。认真评判决策执行的效果,对没有达到预定目标的决策,应及时分析原因,调整决策。必要时,可撤销或重新作出决策。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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