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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情况说明
2023-10-26
关于本级政府加强规范性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3-10-26
清丰县司法局2021-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10-26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情况说明
2023-07-26
关于本级政府加强规范性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3-07-26
清丰县司法局2021-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03-01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1-06-30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1-06-30
规范性文件无被通报、责令整改或撤销、被认定不合法情况的说明
2021-06-08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1-06-08
清政法〔2018〕4号清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县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2-27
清政〔2017〕3号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丰县人民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2017-02-15
清政〔2016〕10号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丰县人民政府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2016-03-09
清政法〔2016〕1号清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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